甲方(委托方):
乙方(执行方):
为了更好的塑造符合企业的视觉形象,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企业的厦门标志设计工作,甲乙双方秉承相互促进,相互信赖的原则,经友好协商,达成如下协议:
一、合同内容和要求
厦门标志设计项目的中文字体
二、费 用
设计总费用为人民币¥6000元(大写人民币陆仟元整)。
三、付款方式
1、本合同签订后,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总费用50%,即人民币¥3000元(大写叁仟元整);同时乙方即开展设计工作.
2、项目设计完成经甲方认可确认,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,即人民币¥3000元(大写叁仟元整);乙方在收到款项的一个工作日内,向甲方提交电子文件光盘。
四、作业时间
厦门标志设计系统设计工作分为二个阶段完成,共天(不含甲方校稿时间)
第一阶段: 天,设计标志初稿交甲方认可。
第二阶段: 天,修改标志及完成应用设计。
五、双方的责任与义务
甲方权利:
1、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,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文化内涵。
2、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;
甲方义务:
1、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;
2、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;
3、甲方须积极地对乙方提供的设计进行审核,审稿时间不得超出 个工作日(从乙方提交设计稿的次日开始计算),
乙方权利:
1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;
2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;
3、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,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:
乙方义务:
1、乙方需按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。
2、乙方需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。
六、知识产权约定
1、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。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,其作品著作权即刻转让给甲方。
2、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,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,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。
3、乙方保证设计作品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,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和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。
七、违约责任
1、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,其已经支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。
2、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,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。
八、合同生效及其它
1、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(传真件、复印件同样有效),生效日为双方最后签字日期。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2、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,应当友好协商解决。协商不成的,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甲 方: 乙 方:
代表签字: 代表签字:
时 间: 年 月 日 时间: 年 月 日
打款信息:
公司名称:
开户银行:
账号: